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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发布于 2014/4/12 9:42:00 点击量: 251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2〕49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市建立15家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由我市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绝招绝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2014年工作目标是建设15家左右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职责任务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研究开发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大师:技能大师应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四、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筹备。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同时企业还可以与校企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拟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制度规定、职责要求、申报条件等,先行做好前期的筹建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制度,划定工作场地,明确师资力量,规划相应的培养项目,筹备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5月5日,做好筹备期间的各项工作为正式申报工作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二)材料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市属无主管部门企业、部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他县(市)区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见附件);
  

    2.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宁波市+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筹备建设情况(含规章制度、工作室场所,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并制作一份ppt情况介绍, ppt模板下载路径(见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站(http://www.nbzypx.gov.cn )→服务大厅→表格下载→2014年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ppt申报模板)。
   

    3. 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省、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与资质审核,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意见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察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五)发布授牌。工作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予“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用于培训设施购置及技术交流与技术培训等费用。

    

    (二)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

    (三)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择优作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对象。
  

    六、申报要求

 

    (一)严格申报组织。2014年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严国章,联系电话(传真):0574-87314584, qq号码:2583648378。
  

    (二)加强指导监督。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加大支持力度。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

 

    附件: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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