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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商贸项目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2014/5/13 15:11:00 点击量: 309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甬党办〔2014〕9号)精神,推动有效投资增长和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宁波市商贸发展和城市经济繁荣,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4~2016年,以发展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为导向,以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为重点,以建立规范宁波市商贸项目推进长效体制机制为保障,全面实施宁波市重大商贸项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重大商贸项目建设100个以上,完成商贸项目投资1500亿元以上,确保完成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商贸项目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有关要求,立足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商贸服务网络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菜市场、邻里中心、商品交易市场等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区要同步启动规划修编工作,并切实做好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

  

    建立不同层级商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机制,为宁波市重大商贸项目建设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规划修编工作的前期调研,明确职能处室、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研究制定规划修编方案和时限。

  

    要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对违反规划布局和未列入规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审慎论证、从严审批,原则上不提供要素保障。

  

    (二)注重招商选资

  

    根据各级各类商贸基础设施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商贸招商项目库。适时整体推出条件成熟的重大商贸建设项目并落实配套政策。充分利用甬港经济合作论坛、长三角城市经济合作机制以及全省重大招商活动开展商贸服务业专题推介,大力开展境外招商、港澳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引进一批先进、新型的商业业态,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

  

    市及各县(市)区要制定重大商贸项目招商引资计划,明确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人员。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多元化投资,积极鼓励国有和民营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

  

    (三)提高管理效能

  

    在落实《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基础上,根据各级各类商贸基础设施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化进程需要,按照“竣工投产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和储备规划一批”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重大商贸项目库建设,形成在建项目、前期项目、规划项目的梯次重大商贸项目库结构。建立重大商贸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在建、前期、规划梯次项目库内容,对重大商贸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商贸功能集聚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商贸(含民生项目)、现代物流、商贸综合体,以及商业特色街区、邻里中心和其他新型商贸业态项目列入县(市)区重大商贸项目库。市级重大商贸项目库优先从各地已列入重大商贸项目库的项目中筛选,并出台政策优先扶持。

  

    (四)完善常态服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建、国土、交通、财政、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重大商贸项目定位、筹备、推介、招商、建设和运营等相关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商贸项目建设推进会,检查重大商贸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要主动加强与项目业主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市重大商贸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召开市重大商贸项目推进工作会,协调解决重大商贸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大商贸项目工作制度。各级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分管对口编组的形式,重点联系服务一到两个重大商贸项目,实行对口帮扶,确保每个项目都有跟踪服务的部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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