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文件,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涉外专利纠纷中,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或未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经过专家评审,根据维权成本,给予适当资助。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申报人必须是该专利纠纷的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三)该项知识产权维权已终结,终结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
(四)根据国内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或未侵犯他人专利权。
二、资助费用范围
资助范围为相关检索和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申报材料
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
(四)国内外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专利权评价报告(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六)最终国内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七)专利维权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逾期申报,视为放弃。料报送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杨帆路999弄3号四楼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联系人:陆晶晶 联系电话:87973210
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吴华荣 电话:89187169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