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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局将司法部门信息引入企业信用建设
信息来源: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于 2011/9/15 20:47:00 点击量: 2162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市企业信用建设,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日前,宁波市工商局牵头建设的“信用宁波”网与法院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将未履行宁波市各级人民法院裁定后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引入平台进行公示,并发布信用预警,供社会查询,有力推动“信用宁波”建设。

  
一、在共享系统中比对法定代表人信息,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宁波市工商局在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积极将共享的信用信息在工商业务工作中开展应用。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过去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及监管中,由于无法掌握法院的刑事判决信息,在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无法进行实质审查,以致出现了部分不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合法地成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与法院的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及事后监管中,将与法院共享的刑事判决信息进行电子化比对,从而严把准入关,可有效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该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工商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降低履职风险,促进履职到位,将起到有效的作用,有力地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

  
二、将失信企业信息导入银行系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为促进企业的守信意识,加大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将对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享的该类信息,通过“信用宁波”建立的信息共享系统共享给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由人行宁波中支将信息导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并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所办企业进行关联,发出预警信息。今后失信及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及个人在全国范围内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贷款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甚至会被取消授信、拒绝贷款。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深入应用,是政府部门信用监督社会化应用的又一有益尝试,对于提高宁波企业群体的诚信度,提升宁波城市的竞争力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广泛应用信用信息查询功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宁波市工商局牵头建设的“信用宁波”网的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充分得到应用,对信用宁波建设、信用氛围营造、服务社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网站开通以来查询量以逐年翻番的速度递增,上网查询企业及重点人群信用信息量已达753万多次,日均查询量近万次,最高日查询量4万多次,由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信用查询目前已被广泛运用于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各类荣誉评定、资质认定;招投标机构对参与企业的资质审查;金融机构对信贷企业的年检、资信等级评定;企业间的合同签订、生意往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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