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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石雪芳 发布于 2014/10/25 13:41:00 点击量: 11407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和产业导向作用,围绕“重点突破”环节,提升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新装备发展水平,促进宁波工业企业创业创新创一流,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的通知》和《宁波市企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相关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和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现确定宁波南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超级电容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等96个项目列入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计划,其中机器换人项目55个,智能装备制造项目10个,基础能力提升项目31个,现予以下达。

 

    本次计划下达项目共计96项,计划总投资41.4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预计可新增销售收入193.0亿元,利润21.3亿元,税金10.8亿元,创汇20.1亿美元。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所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未能按原计划内容实施的项目将不予资金补助。项目未能如期竣工的,逐月减低补助标准。2015年6月30日后未申报竣工的项目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项目单位要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经营状态。其中项目实施进度报表每月5日前报当地主管部门;企业财务季报表每季末15日内报当地财政局。各地汇总后分别报送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

 

    项目竣工后,企业可向当地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并随交项目竣工报告、项目补助申请表和项目投资明细清单等材料,经初审后上报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

 

    附件: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申报表.xls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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