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亩产倍增”计划工作职责
宁波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专题
信息来源:8718信息组 作者:李炜球 发布于 2014/11/11 14:18: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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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4年10月20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加快推进宁波市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02号),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为帮助宁波企业了解各级各部门做什么、以便找得准,8718平台特制作“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专题”。
负责机构 | 负责人 | 主要职责 |
宁波市财政局 | 王 晓 | 1.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政激励机制。加强财政政策与土地政策的密切配合;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各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构。 |
2.加强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造地改田资金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 ||
3.指导落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地方税收政策。根据企业单位用地、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税收贡献等指标,根据省地税局部署,做好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制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税收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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