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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
信息来源:慈溪政府网 作者:编辑 李炜球 发布于 2015/2/13 15:24:00 点击量: 2266


  从宁波市国税部门了解到,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这是继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之后,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一次“扩容”。

  据介绍,电池、涂料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同时,为体现环保节能的原则、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新能源电池的趋势,新政对部分新能源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另外,还对铅蓄电池实行“限时免税”,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


  此次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其中也有优惠措施,比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宁波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是今年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此举将加速涂料行业整合,促进良性发展。

  了解到,目前宁波市国税部门正逐户核实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确定纳入征收范围的纳税人名单,及时开展纳税服务,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确保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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