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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2015年度创新环境营造专项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技局 发布于 2015/3/14 16:43:00 点击量: 5712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化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资源集成纵向整合、协同创新联动实施、稳步推进持续深化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科技计划项目,对原有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进行调整,将原有的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化和农业与社会发展三个一级计划调整为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条件建设专项、创新环境营造专项等四个一级计划。依据《宁波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宁波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创新环境营造专项申报通知》印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创新环境营造专项是为营造我市科技创新的氛围,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在全社会形成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创新环境营造专项由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奖励”。专项项目原则上采取自主申报的组织方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2015年度宁波市创新环境营造专项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为项目完成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单位近3年无不良处罚记录,单位信誉良好。 

  

    (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 

  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6、项目申报不符合相关指南要求的。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 

  

    2、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归口管理部门集中报送项目受理中心(一式2份)。 

  

    四、申报时间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 

  

    2、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计划专利示范企业申请、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网上、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专利转让费用资助网上、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 

  

  五、联系人 

  

  1、宁波市综合计划处 房 民(综合) 电话:89187178 

 

  2、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话:27877183 

 

  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杨帆路999弄3号楼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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