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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表、阀门、水泵等5类涉水产品企业在政府(国有)招标采购中被要求出具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对建议
信息来源:8718资源协同部 作者:编辑 李玮球 发布于 2015/4/17 17:28:00 点击量: 15387

 

    我市水表、阀门、水泵等涉水产品企业在参与部分外省政府(国有)招标采购中频频遭遇被要求出具卫生部早已明确取消的卫生许可批件的共性问题,为帮助相关企业有效应对此类情况,受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委托,特通告三点建议:

 

    一、标前沟通。招标文件发布前,持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80号),加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沟通,争取取消对卫生许可批件的要求。

 

    二、标中维权。招标公告期内,持招标文件和卫生部文件尽早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也可向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如掌握其他投标人违规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证据,可向当地政府或纪检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三、及时反映。如遇此类情况,也可及时向市8718平台反映,通过市8718平台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协调解决。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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