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温来临,近期不少企业咨询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三问“:一是当地发放标准及公布时间;二是发放时间要求;三是是否有强制性相关规定。
为此,8718平台向宁波市人社局咨询了解,该局表示:
关于当地发放标准问题,今年宁波市区范围内“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依照浙江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关于强制性相关规定问题,除第一档(即高温作业工人)要求强制执行,且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代替“高温津贴”外,其他两档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并无强制性规定。
8718平台政研中心了解得知,浙江省人社厅已于6月30日公布:2015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依旧按浙人社发〔2014〕94号文件执行。该标准针对3类劳动者对象设定了3档: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该标准同时规定了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为进一步了解县(市)区的执行情况,8718平台又联系了宁海县人社局,该局表示:一般情况下,宁海县按宁波市里标准执行,但目前仍未接获2015年宁波市有关“高温津贴”的通知。对于发放标准,如宁海县最终确定的标准与宁波市不一致的,届时企业可采用多退少补的办法。
看来,企业发放“高温津贴”还应以当地文件为准,而当前的情况却是:不少县(市)区还在等着宁波市通知,企业还在等着当地通知,员工还在等着“津贴”……
高温时间快过半,“绿豆汤”别再熬了,快出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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