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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光燃气收取用气押金依法合规?!(六)
信息来源:8718分理中心 作者:陈颖 吴伟莲 发布于 2015/10/22 10:52:00 点击量: 4429



  根据宁波市企服办和8718平台的意见,宁波市城管局着手协调兴光燃气拿出改进方案。


  但负责此事的城管二处负责人坦言“情况不容乐观!”他表示,已会同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副主任一道上门协调,但兴光燃气的态度依然坚决——不取消!不改变!他还表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宁波市城管局无法明令兴光燃气取消,但已报请局领导同意,近几日便会向兴光燃气发《建议函》。


  10月19日,宁波市城管局向兴光燃气发出《关于建议取消工商用户气费预付款的函》(甬城管函[2015]25号)。该局认为,兴光燃气采取预付款方式向工业企业收取燃气气费,虽然相关燃气法规未对此作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在我市与供气同属公用事业的供水及供热行业,均未收取预付费。为此,该局建议兴光燃气参照供水、供热行业,根据用户诉求,取消预付款气费收取,通过对用户的信用管理、加强对欠费用户的气费追讨等管理手段,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服务。


  另一方面,根据宁波市城管局在第二次答复中提出的“若用户对气款支付方式存在疑虑的,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反映”的建议,9月29日,8718平台也已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咨询件,请该局结合供气合同,明确兴光燃气收取气款保证金的方式是否合规。


  10月16日,该局答复表示,该问题已交由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局公平交易处牵头处理,目前局稽查支队已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会立案查办,并会及时向8718平台反馈办理进展。


  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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