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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象山县3410户个体工商户受益
信息来源:象山县国税局 作者:编辑 吴晋靖 发布于 2011/12/5 17:59:00 点击量: 1699


    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象山县增值税起征点进行调整: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原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0000元;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原月销售额3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上调至500元。据统计,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后,象山县免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增加了3410户,免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共计9350户,占象山县个体工商户总数的97%,年减免增值税额达1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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