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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度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齐燎原 发布于 2016/2/1 15:26:00 点击量: 14053

 

各县(市)区经信局、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经发局、环保局(分局),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5年我市清洁生产工作重点是围绕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全面提升我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201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提出的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予以下达(共196家,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对照已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其他相关技术导向目录,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对重点用能企业、用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电平衡、水平衡测试。对开展第二轮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综合评价指数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主要指标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标准。

 

  二、各审核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过程中要保证清洁生产审核人员的质量、数量和进企业服务的时间,要对企业设备和工艺的先进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及限期淘汰的设备、工艺;要结合企业年度节能目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国家已出台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确定合理的清洁生产目标。

 

  三、各地经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管理,切实按照《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甬经信节能〔2012〕399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质量把关,并根据本区域年度审核验收情况及时做好清洁生产的绩效统计工作。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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