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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人社局关于申报2016年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奉化区人社局 作者:编辑 张孟雯 发布于 2016/12/15 14:08:00 点击量: 4274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15〕1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接转至奉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根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到民营企业工作奉化生源高校毕业生经济补助”及“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以柔性方式聘请国内外高级专家(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来我区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的,且实际在奉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在奉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领取生活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本项补助与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其中,国内外重点高校是指国内列入985、211的高校(不含下属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全球列入前百强的高校。


   原先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相关政策条款,已申请享受生活津贴的对象,未满24个月的可补足24个月,不得另增2015年12月4日之前引进的其他对象。


   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奉化区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奉化区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3.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工资发放清单;


  4.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人事档案接转相关证明材料(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


  6.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一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上一年度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若为首次就业、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一般为该单位工贸办)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申报时间


  申报生活津贴的时间区间为2015年11月-2016年10月,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206室(河头路151号)。


  联系人:胡蓉萍  联系电话:88506030

  邮箱:fhrsjrckfk@163.com



  附件:1.1.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doc

       2.2.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doc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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