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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人社局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编辑 杜丹倩 发布于 2016/12/9 9:10:00 点击量: 499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2015〕19号)有关精神,现就该意见中相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第四条“招聘补助”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1、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接转至奉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奉化区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


   2、企业每新引进或自主培育一名国家“万人计划”或“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个人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配套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若该名人才由相关人才服务中介推荐给企业,服务中介与企业双方需事先签订相关协议,就政府人才引进奖励分配问题进行约定,不重复享受第十五条“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中相关政策。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1月申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企业人才招聘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奉化区企业人才招聘补助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2)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资发放清单;


  (3)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人事档案接转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前一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前一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若为首次就业,不需要提供);


  (6)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荣誉证书或文件(仅上述第2条对象需提供)。


   2、申报流程:


  (1)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并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社局逐一落实经费请示、经费发放等事宜。


   二、关于第五条“人才生活津贴”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接转至奉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根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到民营企业工作奉化生源高校毕业生经济补助”及“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以柔性方式聘请国内外高级专家(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来我区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的,且实际在奉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在奉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领取生活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中,国内外重点高校是指国内列入985、211的高校(不含下属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全球列入前百强的高校。


   原先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相关政策条款,已申请享受生活津贴的对象,未满24个月的可补足24个月,不得另增2015年12月4日之前引进的其他对象。


   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奉化区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1月申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附件4)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2)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工资发放清单;


  (3)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人事档案接转相关证明材料(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前一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上一年度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若为首次就业、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


   2、申报流程:


  (1)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并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社局逐一落实经费请示、经费发放等事宜。


   三、关于第十五条“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对成功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团队或个人等高端人才(团队)的,只要引进人才全职在奉化工作,引进团队落户奉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按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以宁波特优人才为标准)30万元,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以宁波领军人才为标准)10万元,宁波“3315计划”A类团队30万元、B类团队10万元、C类团队5万元,宁波“3315”计划个人5万元,宁波“3315计划”电商团队A类5万元、B 类2万元、C类1万元,电商个人1万元,“凤麓英才”计划A类30万元、B类10万元、C类5万元、D类2万元、E类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在相关人才计划和项目推荐申报前,中介机构需与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截止申报前将合作协议、推荐申报人选及项目清单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备案;


   2、每年11月申报,符合条件的由服务中介机构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引才补助申请表》(附件5)一式二份,《奉化区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引才补助汇总表》(附件6)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2)工资发放清单;


  (3)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荣誉证书或文件。


   3、申报流程:


  (1)上述材料须经相应中介公司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补助对象以备案名单为准,由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并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社局逐一落实经费请示、经费发放等事宜。


  (三)奖励资金拨付办法


   1、引进国家、省、宁波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在人才到岗三个月后,一次性奖励给中介公司;


   2、引进宁波“3315计划”电商B类、C类团队,“凤麓英才”计划D类、E类团队,奖励资金在团队获得第一笔资助款后,一次性奖励给中介公司;


   3、引进上述的其他类别项目团队,奖励资金按各50%标准分两次拨付,在团队获得政府第一笔资助款后拨付第一笔奖励资金,在团队获得政府第二笔资助款后拨付第二笔奖励资金。


   四、关于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加大企业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力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一批人才工作联络站,聘请一批人脉关系广、热心人才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为人才工作大使,给予每家人才工作联络站每年3—6万元的工作经费,给予受聘的人才工作大使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


   上述人才工作大使及人才工作联络站均为区委、区政府聘请或设立,需由两办发文明确。


  (二)申报流程及资金补助办法


   1、由区委、区政府与相关人才签订人才工作大使聘用协议或人才工作联络站设站协议,明确双方义务职责;


   2、每年年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实绩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区人社局将补助对象与金额,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负责落实经费请示、经费发放等事宜。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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