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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仑区科技网 作者:编辑:赵红莉 发布于 2017/10/13 10:24:00 点击量: 394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148号)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办〔2017〕3号)精神以及各类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属于今年重新认定过程中的,应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且税务核实无异议;重点支持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13修订)》(浙统〔2014〕10号)明确的118类制造业细分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依托单位须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15年底之前批建)。

  3、依托单位至2016年底,至少拥有3项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以法律状态公告为准);其获得方式仅限于职务发明方式获得,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其它方式获得。

  4、依托单位2016年度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5、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6、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7、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请各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对照依托单位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2、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最多跑一次”理念,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本次申报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对于列入推荐名单的相关企业只需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如实填写网络申报资料。

  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需根据企业填报情况,认真填写《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并出具推荐公函。对应的电子文档请于10月25日前发送我局,逾期视为放弃本批申报。

  三、其它

  1、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请按时在申报网络系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并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相关内容可在推荐公函内一并予以明确)。

  2、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办〔2017〕3号)要求,从今年起对于新申报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企业创新载体,将依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此前发布的各类定额奖励或补助性科技政策不再执行。

   备注:请各意向申报企业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填好电子版发计划科,联系人:杨娜 联系电话:86781158  电子邮箱:178790631@qq.com

  附件: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申报政策咨询:市科技局 潘美君 电话:0574-89187097

  邮箱:610949279@qq.com

  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沈 涛 电话:0571-8705411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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