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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18/5/25 8:25:00 点击量: 492

  经查,陈明娜等2467人(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仍逾期未办或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职权注销个体户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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