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和产业导向作用,推动制造过程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2012〕271号),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围绕我市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项目,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分工、延伸产业链;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和设计成果产业化能力;促进高成长企业跨跃式发展;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和绩效。 二、申报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类别 (一)产业链技术改造专项; (二)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 (三)高成长企业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 (四)空间换地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企业管理上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其中产业链配套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龙头企业无资产关联,或是龙头企业的非控股企业;2、与龙头企业配套总金额在50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在龙头企业提供的配套企业名单范围内,未在名单范围内但符合配套总金额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供货合同)。 (二)项目条件。项目需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要求能于2014年6月30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点鼓励今年10月底前竣工的项目。 1、产业链技术改造专项 (1)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改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2)配套企业技改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350万元以上。? 2、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 (1)应属于获得2012年度“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最佳设计产品及“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对接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3、高成长企业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350万元以上。 4、空间换地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 (1)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的旧厂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通过改扩建、拆除重建、加层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加厂房面积、提高容积率而实施的技改项目。(2)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补助标准 按《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2012〕27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补充意见》(甬政办发〔2013〕227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企业(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与年度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申报,申报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到当地工业主管部门。 (二)为了更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按项目立项文件的建设期,未如期竣工的,逐月降低补助标准,2014年9月30日底前未竣工的项目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三)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二份)、项目汇总情况(附件2、3)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起报市经信委技改处。
特色优势:
典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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