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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宁波市高成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活动
服务分类 政策信息查询
产品价格 公益
优惠措施 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12%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的当年补助额≤1000万元。 受灾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14%,并给予50%资金预拨,余姚项目补助资金全额由市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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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咨询电话:8718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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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活动
服务活动
服务流程/时限/地点
服务流程

向8718咨询政策相关→向相关单位提交资料→相关单位审核认定→享受该政策

服务时间

服务时限:2014-09-012014-10-31

服务时长:

报名截止:2014-10-31

服务地点

县(市)区:江东区

详细地址:宁波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其他:

服务方式

其他:

价格费用
产品价格

单价:公益

计价单位:

贷款利率
担保费率
服务收费

对接交易:

交通:

住宿:

餐饮:

收费说明
优惠措施和限制条件
优惠措施 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12%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的当年补助额≤1000万元。 受灾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14%,并给予50%资金预拨,余姚项目补助资金全额由市级承担
限制条件 同一企业(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与年度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设备(技术)投资>350 万元以上,至少有一台设备的单价>50 万元
其他
适用企业
仅限
适用行业

说明:

产品目录:

行业目录:

特色行业: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

市(州):宁波

财务状况

说明:

销售收入:0万元-1500万元

利税:

净资产:

销售增长率:

利税增长率:

其他:

创新能力

专利:

新产品:

技术中心:

研发费比率:

其他:

人力资源
其他
适用人员
职责
职务
联系角色
其他
服务介绍
服务性质 政府服务 批次号 2014年第1批
服务名称 宁波市高成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活动 编号
服务分类

8718分类:政策咨询

平台网络分类:政策信息查询

内容简介

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和产业导向作用,推动制造过程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2012〕271号),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围绕我市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项目,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分工、延伸产业链;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和设计成果产业化能力;促进高成长企业跨跃式发展;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和绩效。  二、申报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类别  (一)产业链技术改造专项;  (二)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  (三)高成长企业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  (四)空间换地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企业管理上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其中产业链配套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龙头企业无资产关联,或是龙头企业的非控股企业;2、与龙头企业配套总金额在50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在龙头企业提供的配套企业名单范围内,未在名单范围内但符合配套总金额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供货合同)。  (二)项目条件。项目需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要求能于2014年6月30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点鼓励今年10月底前竣工的项目。  1、产业链技术改造专项  (1)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改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2)配套企业技改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350万元以上。?  2、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  (1)应属于获得2012年度“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最佳设计产品及“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对接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3、高成长企业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350万元以上。  4、空间换地专项(2013年度第二批)  (1)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的旧厂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通过改扩建、拆除重建、加层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加厂房面积、提高容积率而实施的技改项目。(2)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补助标准  按《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2012〕27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补充意见》(甬政办发〔2013〕227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企业(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与年度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申报,申报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到当地工业主管部门。  (二)为了更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按项目立项文件的建设期,未如期竣工的,逐月降低补助标准,2014年9月30日底前未竣工的项目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三)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二份)、项目汇总情况(附件2、3)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起报市经信委技改处。

特色优势:

典型客户:

资质荣誉

自主发布:

8718认证: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服务小组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活动规模

机构数:

人数:

联系咨询

服务主体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服务小组

部门: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缑豫江

联系人手机:

联系电话:87186406

投诉举报

银行投诉电话:

银行投诉邮箱:

电话:

电子邮箱:

资料附件
服务来源

说明:

受控图档
公开图档

样张:

申请表:

说明:

暂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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