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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给予5-8万元财政补助。其中综合评分为60-70分(包括70分)财政补助5万元、70-80(包括80分)分财政补助6万元、80-90分(包括90分)财政补助7万元、90分以上财政补助8万元。
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奖励
长期有效
单位:
部门:工业管理科
联系人:徐奇峰
联系电话:65565041
行业目录: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食品及加工盐/饮料、酒及酒精/烟草制品/纺织产品/服装、鞋、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木材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家具及配件/纸及纸制品/印刷品、记录媒介复制品/文教体育用品/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收费的生产服务及修理/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产品/软件服务
小型,微型
0
专利:前三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被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研发费比率:≥2%或研发费≥1000万
其他:中心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占上年度职工总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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