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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颁发“宁波市知名商标”证书
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制造企业)
2017-12-31
单位:
联系人:陈曼军
联系电话:89189795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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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其商品使用申请商标的出口额占企业出口总额的50%以上,该商标必须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 2.商标所指商品年销售额:大宗产品≥5000万元,传统品牌、高新技术产品(市级以上)和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3000万元,农副产品≥500万元;
1.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2年; 2.商标所指商品的市场应基本覆盖全市或两个以上的外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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