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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西藏自治区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资助
2017-12-31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
大型,中型
0
包括农作物秸秆(含棉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代木(人造板、木塑)、秸秆炭化、秸秆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纤维原料、秸秆清洁制浆、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项目。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
2015年新开工项目具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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