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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对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对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5%予以资助。
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国家资助
2017-12-31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
大型,中型
0
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治理地区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治理地区包括江西省赣州市、甘肃省白银市,云南省和贵州省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并结合重金属污染治理紧迫程度、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等因素各自确定一个地级市。
2015年新开工项目具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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