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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市工程(技术)中心奖励基础上补足100万
宁波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资助
2017-12-31
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楼新明
联系电话:0571-87051079
高新技术企业
行业目录: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大型
0
专利: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科研用房>500㎡,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软件类企业>100万元);
技术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研发费比率: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1、依托单位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13修订)》(浙统〔2014〕10号)明确的118类制造业细分行业的规上工业企业。2、依托单位须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运行满一年以上。3、依托单位2015年度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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