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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2016年5月1日期,全面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长期有效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纳税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行业目录:收费的生产服务及修理/房屋和土木工程服务与产品/软件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建筑服务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行业
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建筑服务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行业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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