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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资助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宁波市市级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资助
2017-12-31
单位: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3867158
单位: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联系电话:87451879
单位:江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部门:江东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811342
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67718
单位:
部门: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联系电话:86290666
单位: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北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80618
单位: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8830077
单位: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820109
中型,小型,微型
0
1、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2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2、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3、为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 4、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本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派遣员工必须在宁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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