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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对县内企业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县内)补助150元/吨标准煤,项目实施企业补助15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节能服务公司的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要求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
象山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助
2018-12-31
单位: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节能科
联系人:张友田
联系电话:65768226
行业目录:全行业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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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企业重视节能工作,能源计量、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等能源管理制度完善,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企业完成上一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4、企业节能工作措施有力,投入力度大,实施的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开展节能达标争先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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