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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象山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助
实施主体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

无偿资助:对县内企业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县内)补助150元/吨标准煤,项目实施企业补助15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节能服务公司的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要求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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