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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象山县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助
实施主体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

无偿资助:1.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2.对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废弃物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8%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3. 获市级以上环保模范工业企业(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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