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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1.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2.对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废弃物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8%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3. 获市级以上环保模范工业企业(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奖励5万元。
象山县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助
2018-12-31
单位: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节能科
联系人:张友田
联系电话:65768226
行业目录:全行业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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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企业重视节能工作,能源计量、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等能源管理制度完善,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企业完成上一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4、企业节能工作措施有力,投入力度大,实施的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开展节能达标争先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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