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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按2016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土地使用税总额的60%予以补助
高新区技术改造补助(稳增促调)
2017-12-31
单位: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薛莹
联系电话:88483098
行业目录:全行业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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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税务均注册登记在街道的企业(淘汰类企业、央企和国有企业除外);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 2016年度缴纳过水利建设基金或土地使用税的企业; 4.未享受过2015年度税务部门水利建设基金或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企业; 5.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淘汰类企业、央企和国有企业除外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为稳增促调、转型升级而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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