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在鄞州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当年新增企业)。
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集团公司(仅包括全资、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含参股企业)。集团公司允许以集团内上市或拟上市的股份公司名义申报。直系亲属法人代表关联企业只能申报一家;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
参评“50强”的企业,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原则上增幅为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参评“50佳”的企业,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新兴产业不低于4000万元),原则上增幅不低于全区规上企业平均增幅,实缴税金不低于150万元;
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810龙头企业、市高成长企业可直接选入。对工业销售收入增速达到规上平均增幅3倍以上、工业实交税金200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一项的,其他各项按有效分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