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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宁海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奖励
实施主体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

财政奖励:对如期完成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职责的基地,县财政每年将资助3万元的实习工作经费,资助分两次进行。确定成为实践基地后支付50%;当年内接收录用进入基地实(见)习的毕业生超过40%,并与毕业生签定了劳动合同的,经确认后支付剩余的50%。

创业就业

大学生就业:被确认为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单位,将成为宁海县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可优先参加宁海县人社局主办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免费在宁海人才网上发布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免费获取毕业生求职信息,优先获得宁海县人社局的就业指导服务。
根据实践基地接收县人社部门推荐的未就业本县生源毕业生工作见习情况,属县人社部门下达见习计划内,在基地见习的宁海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在试用期限内,由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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