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库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业政策库
财政奖励:年节能量大于500吨标煤的市级重点或示范性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根据项目的节能量,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宁波市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
2018-12-31
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黄振纲、苑京成
联系电话:89186430、89186439
行业目录:全行业
大型,中型,小型
0
1、企业(单位)在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列入市、县(市、区)考核范围的企业应完成上一年度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目标任务;项目列入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 2、项目已建设完毕,稳定运行并产生实际节能效果,项目改造前后能耗相关监测计量数据保存完整,节能量可计量、可测算、可核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需通过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的淘汰验收。
本政策:
相关政策: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北仑区区长质量奖奖励
申报中
23天2000次
鄞州区企业获得军品装备认证证书奖
5天18次
鄞州区企业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特色平
5天22次
相关服务
8718政策专项帮办
¥1.00 待报名
次
8718政策咨询
¥公益 待报名
8718小微政策导读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