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2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4.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年技术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可视同具备本条第三款装备要求;
5.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对外服务业绩,原则上要求上一年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家,且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6.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合理可行的建设方案;
7.能够提供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