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为重大(招标)项目、面上项目与出版项目三大类。其中重大(招标)类项目不得更改(招标)项目名称;面上项目包括若干小类,每小类列有若干参考选题。申报单位可径行申报面上项目所列选题,也可结合面上项目所列选题方向自行确定选题;出版项目自定选题。
2、累计已负责1个在研软科学项目,或已参与2个在研软科学项目的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在研国家、省级自然基金、社科基金、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申报2017年度市软科学项目。
3、既往有项目撤题(中止)情形者,原则上不得申报2017年度任何类型软科学项目。有结题情形者,原则上不得申报2017年度重大(招标)类项目。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级软科学项目。已承担相关市级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或完全相同的选题。
4、各县(市)区、“四区二岛”,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各有关部门暂不限制申报项目数额,每个企业限报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