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4、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5、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已申报“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