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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依法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宁海县创业者社会保险资助
长期有效
单位: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9979532 65583449
本县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县统筹内新创办创业实体(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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