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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对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高于10%,出口总额前5名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年进口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高于5%,进口总额前5名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高新区企业扩大进出口奖励
2019-04-21
单位: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部门:经贸科
联系电话:89288687
行业目录:全行业
大型,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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