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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企业资产重组增值税、营业税和契税免征
实施主体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服务小组 ;宁波市财政局企业服务小组
优惠政策
行政服务

企业减负: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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