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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因正常代偿而产生的子风险池资金损失,应由协议各方每年给予足额补偿
慈溪市科技信贷代偿资助
长期有效
单位:慈溪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63961315
为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科技信贷业务的银行
大型,中型
0
创新型初创企业”,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按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已完成备案并发文公布的; 2、初次申请科技信贷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至信贷授信日); 3、对于已纳入子风险池、属于转贷的科技信贷业务的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7年(至信贷申请日)。 4、科技信贷所获款项应主要用于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推广等科技活动。
为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科技信贷业务
1、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30%; 2、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对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发放的贷款总额,应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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