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库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业政策库
财政奖励:认定年度前3年的研发经费总和,按比例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奖励(等同年度内已获得的各类市科技计划经费,视同本条款奖励)
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资助
2017-12-31
单位: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企业服务小组
部门: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新民
联系电话:27877183
部门:高新处
联系人:龚 靓
联系电话:55888318
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
特色行业: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高端装备
大型,中型
0
20000
专利:依托单位近3年内在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2年(指2012年之前批建)以上
全院职工不少于5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80%。
固定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研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企业500万元)。
本政策:
相关政策: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高新区企业境外承包工程(咨询业务
申报中
30天484次
高新区企业IPO申报材料受理奖励
30天36次
高新区企业拟新三板挂牌奖励
30天64次
相关服务
8718政策专项帮办
¥1.00 待报名
次
8718政策咨询
¥公益 待报名
8718小微政策导读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