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以下三类人员:
毕业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首次就业的宁波生源(慈溪市户籍)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是指之前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有效《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以下两类人员:(1)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大龄失业人员”);(2)失业登记未满6个月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不含第24个月),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的(不包括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的城镇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