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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10:02:00


各区县(市)体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宁波市体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现将申报2017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宁波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体育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


  三、资助范围


  (一)体育用品制造业品牌和产业链建设;


  (二)体育运动休闲基地建设与创评;


  (三)体育场馆经营和健身服务业连锁品牌建设;


  (四)承办国家级及以上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五)体育产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重点展会;


  (六)体育创意产业的培育;


  (七)体育产业中介机构的培育;


  (八)经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其它体育产业项目。


  由各地、各部门推荐,以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引导性较强的项目作为扶持重点,项目的资助与其投资规模、进度、效益挂钩。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资信评级A以上,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六)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资助类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资助方式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实行补助;对被列为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体育产业项目,参照上级相应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二)每家单位一次只能申请一个补助项目,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确定为补助项目后下拨50%,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再下拨50%。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四)已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表格电子版可从宁波市体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实施项目的实施情况介绍;


  (三)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2015和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类别项目单位,须提供2015和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银行资信证明;


  (九)项目单位近三年获财政补助情况;


  (十)项目单位近两年未受过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八、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和县级审查。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所在区县(市)体育局,各区县(市)体育局联合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宁波市体育局;市级申请单位由各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市体育局(一式四份)。


  (二)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市财政局会商审定。


  (三)对外公示。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在宁波市体育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度评估。对获得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评估,并在宁波市体育局官网上全过程公开、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每个区县(市)限报4项,民办体育产业项目不得少于2项。


  (二)申报单位要注意提供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特别是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制作。


  (三)对于已经申报2016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并且经过省考察组考察的项目如果再次申报2017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需要重新制作申报材料,不需再进行实地考察。


  (四)严禁弄虚作假。各区县(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该地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相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体育相关的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的电子文件。纸质材料报送至宁波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电子文件发送至839117914@qq.com,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宁波市体育局联系人:刘  畅,电话:55008913  


  宁波市财政局联系人:朱颂恩,电话:87188453



附件:

附件1: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17年度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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