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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春华汽配有限公司被评为象山县科技型小微培育企业
发布于 2016/3/23 15:40:12 点击量:633
根据《象山县工业经济创新主体三年行动计划》(象政办发〔2014〕72号)和象山县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公布象山县第二批创新主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宁波春华汽配有限公司被评为象山县科技型小微培育企业(第二批),可享受“象山县科技型小微培育企业奖励”优惠政策。
根据该政策,宁波春华汽配有限公司当年实缴税金同比增长20%以上的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
信息来源:象山县科技局
作者:8718信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