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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上半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通告

发布于2016/7/9 13:06:00 点击量:910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目录的通知》(慈人社发〔2016〕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受理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附件1),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原享受人员未列入2016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可继续申报);


   (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满3年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按享受岗位补贴的条件做好本企业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企业申报岗位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年    半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2、企业公示材料(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3、拟补贴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4、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附件3);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6年7月8日- 7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地点


   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516室)。


   联系人: 王芳    联系电话:63938076


   附件:1.2016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2.     年   半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 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