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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经技术〔2008〕239号)
甬经技术(2008)239号号
发布于 2011/5/7 9:57:32 点击量: 7750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宁波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技术〔2008〕2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工作的若干意见》(甬经技术〔2006〕19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重点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和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创新,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工业新产品。

  2、产业化原则。大力推进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步伐,重点鼓励已形成一定批量,产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新产品。

  3、突出重点原则。鼓励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高档纺织服装五大优势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软件及服务外包、医疗及保健设备五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5+5”产业),重点鼓励装备制造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价、现场答辩的评选择优办法。

  二、奖项设置及资金来源

  围绕宁波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设置宁波市“最佳自主创新新产品”、“最具市场竞争力新产品”等奖项(以下简称最佳工业新产品)。最佳工业新产品奖项的设置根据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适时予以完善和调整。评价内容主要是技术水平、产品成熟度、市场竞争力、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体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对获得最佳工业新产品奖项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宁波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列支。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管理规范,新产品工作体系完善,且成效显著;要求生产企业符合环保条件,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2、行业条件:产品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鼓励类目录,重点鼓励宁波市“5+5”产业和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产品。

  3、产品条件:申报的新产品须技术先进、市场前景优势明显;已列入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并通过宁波市级以上鉴定;要求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已批量生产,经济社会效益好。

  四、评价考核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当地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推荐,专家评价,网上评选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表彰奖励。

  最佳工业新产品的申报要求和重点另行发文。

  五、本实施办法由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和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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