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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08〕110号)
发布于 2010/4/12 0:00:00 点击量: 59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建设一批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产业基地是指依托当地资源、经济、科技、人才等优势,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发展前景良好、行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布局相对集中的产业群体以及外部发展环境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地。

  我市培育和扶持产业基地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融合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围绕国家九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为目标,以创新转型发展为主题,以创建国家级各类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培育工业创新机制,优化创新环境,发挥各类工业园区(含开发区、城市功能区等,以下简称各类园区)及块状特色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基础、资源及创新要素集聚等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区域功能布局,突出重点园区、核心企业、知名品牌、重大项目、优秀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集群化、企业集聚化、工业园区化、分工专业化,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和优化升级,建设国内领先、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我市培育和扶持产业基地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突出主导产业,加快把各类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国家级的现代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有优势的高端服务业基地、创业创新的优质服务基地。到2012年,集群化发展的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实现的具体目标是:规模总量倍增,完成工业增加值2700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75%左右;创新能力突出,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超过150亿元;新产品产值率显著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单位土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比2007年提高6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13万元/人·年,比2007年提高60%以上;综合功能优化,培育形成50个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兴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产业布局显著优化。

  三、培育重点

  (一)余慈产业区块:含慈溪、余姚等杭州湾沿岸地区,以慈溪杭州湾新区和余姚工业园为重地,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品牌家电、高档纺织化纤、先进装备、新材料、新光源、医疗及保健设备、软件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基地。

  (二)临港产业区块:含慈东产业园区、镇海、北仑、大榭等区域,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化工园区、镇海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打造石化、先进装备、电子电器、新材料、新光源、软件及服务外包、文具等产业基地。


  
(三)绕城产业区块:沿绕城高速公路,主城区外围环状产业带,含鄞州、奉化、江北及镇海部分区域,以鄞州工业园区、望春工业园区、奉化经济开发区、鄞州投资创业中心、江北投资创业中心为重点,打造先进装备、高档纺织服装、电子电器、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基地。


  
(四)都市产业区块: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等中心城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鄞州中心区等区域,是我市人才、信息和高端服务密集区,重点培育和发展资源能源投入少、知识资本密集、低污染(无污染)、高效益的研发、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建设软件及服务外包、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等新兴产业基地。

  (五)象山港产业区块:沿象山港沿岸,含鄞州、奉化、宁海和象山等地,突出发展生态型经济,重点发展先进装备、高档纺织服装、高档文具、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等产业基地。

  四、申报、认定与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市级产业基地需有相对明晰的空间区域,而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主管部门及扶持政策措施,自主创新能力突出,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等。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1.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国家九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有培育申报国家级各类先进工业产业基地的潜能和基础,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在未来5年内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注重环境保护以及能源、土地、生态资源的集约利用,资本、技术、土地等资源使用效率高。不得有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生产工艺。

  2.主导产业明确。有集群发展前景,已形成产业特色,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或规模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新兴产业基地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要求1亿元)以上或者占所在区域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


  3.重点企业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内有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拥有宁波市级以上品牌不少于3个;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有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其他新兴产业基地内有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或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具有专业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的生产体系。

  4.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年创新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和占基地相关产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新产品产值率13%以上,有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占基地相关产业年销售收入的10%以上,有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其他新兴产业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和要占基地相关产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新产品产值率15%以上。

  5.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已建成或已规划建设科技含量较高的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6.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所在地方政府(管委会)对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有明确的中长期目标并切实保障实施,有明确且统筹实施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资源保障政策,在土地、资金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措施,每年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给宁波市工业“两创”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

  (三)认定授牌

  市倍增办组织有关部门,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政府同意,给相关产业基地授予牌匾。

  (四)评价考核

  加强对市级产业基地进行跟踪管理,产业基地应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基地发展信息。市倍增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政府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宁波市级产业基地称号。

  五、政策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实施工业“两创”倍增计划领导小组是全市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认定产业基地,制定扶持政策,协调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跟踪、监督、指导基地的建设、发展和政策落实,以及产业基地的具体认定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当地产业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政策扶持等,同时协助推进全市同类产业发展;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是具体的推进运作单位,负责日常工作。


  
(二)推进政策联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推进政策联动,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倾斜,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的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外经贸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原则上要进产业基地。

  (三)鼓励实施“低产田改造”。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质项目引进、合资合作、转变经营等各种方式提高单位土地产出。产业基地内,列入市级重点“低产田改造”的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补贴给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自分成比例分担。

  (四)鼓励实施“零土地技改”。市级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经认定的“零土地技改”项目,由当地财政根据关键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奉化、象山、宁海三县按市县两级财政3:7的比例分担。


  
(五)优先保障要素供给。产业基地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时,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水平先进、产出效益良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优质项目,在土地、资金、水、电、汽等要素供给方面率先保障,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工业用地可按产业基地的性质进行定向招拍挂,政策性贷款、差别水电气价等政策优先在产业基地内实施。


  
(六)加强政府采购扶持。实施政府“订购”制度,对于产业基地需要研究开发的公共和关键技术、公共服务及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订购”方式面向全社会招标,签订合同,明确相关的权益和激励办法。政府采购的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产业基地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具体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产业基地的产品和服务。


  
(七)推进公共服务。鼓励基地建设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服务采购的办法,签订服务采购合同,根据平台服务于企业的数量、质量和能力综合评价,择优予以扶持和表彰。鼓励基地依托支柱产业,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企业间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八)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多层次的研发、制造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体系。依托高校院所、高级技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快培养产业适用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人才服务,各级各部门积极联动,在住房、落户、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切实解决外来人员的困难,消除后顾之忧。

  (九)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对产业基地进行年度评价,考核合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分5年发放,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奉化、象山、宁海三县按市县两级财政7:3的比例分担,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建设推进。

  

  附件:第一批宁波市级产业基地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批宁波市级产业基地

  

  宁波市石化产业基地

  宁波市大型成套装备产业基地

  宁波市重点船舶产业基地

  宁波市精品钢材产业基地

  宁波市新材料产业基地

  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基地

  宁波市液晶光电产业基地

  宁波市医疗保健设备产业基地

  宁波市品牌家电产业基地

  宁波市高档纺织服装产业基地

  宁波市高档模具产业基地

  宁波市精品文具产业基地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基地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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