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要求,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倒逼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政策导向,加大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工业经济 淘汰落后 资金办法 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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