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和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负政策的通知》(甬财政预〔2008〕3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我区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负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负政策适用对象
江东区域内土地使用税实际年缴纳额度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企业。
经营范围属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已通过税务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减负政策。
二、减负办法及补助标准
本减负政策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自
三、办理程序
对企业的财政补助于次年兑现。具体程序如下:
(一)税务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由江东地税局在
(二)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区财政局根据江东地税局提供的基础数据核定补助额度、安排指标,核对数据资料无误后将资金划拨到所属街道。
(三)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各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和补助清单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账户,并在相关凭证中列明资金内容。并于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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