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程序
同一企业可以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不同级的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向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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