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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试行)
发布于 2010/4/12 0:00:00 点击量: 5162

镇海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试行)

 

(一)研发能力强。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在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累计申请(授权)专利3件(或发明专利1件)以上,年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创新人才多。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拥有量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拥有大学本科或工程师职称10人以上;注重对技术带头人的培养;

(三)装备水平高。在同类企业中,技术装备水平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拥有较完善的产品检测手段。

(四)品牌建设好。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和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五)盈利能力强。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企业文化好。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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