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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区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发布于 2016/7/25 16:11:00 点击量: 2064


鄞州区区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

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及奖励办法


  一、认定对象


  区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内的从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企业、办事处、工作室等公共服务机构。


  二、认定条件


  能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法律服务、创业孵化、物流配送、品牌宣传、电商相关服务、商务服务、行政服务、公共区域设施服务与安全等服务,服务多家电子商务企业,且有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服务场地、人员、设备。


  三、认定办法


  根据服务园区内企业的性质、服务范围、业务量、服务平台各类设施投资额等进行分类评定。一类为:具有独立法人,注册在园区,服务内容两项以上,面向园区内全体企业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二类为:独立法人或二级法人及分支机构服务园区内多数企业,服务内容一项以上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三类为:非独立法人,从事单项业务的专业服务工作室、工作站或办事处。


  四、认定程序


  由区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推荐,报商务局认定。


  五、奖励办法


  根据投资额及业务量对一类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二类平台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三类平台给予2万元奖励。


  本办法由鄞州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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